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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10 0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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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5岁少年私自下河溺亡,父母怪河道没护拦索赔100万元……夏天来了,家长们千万留点心! 每年夏天,孩童溺水是反复提醒却依然发生的悲剧。 近日,杭州市萧山调教女王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案件,溺水少年的父母状告河道管理者,索赔100万元。法院会支持吗?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少年溺死父母起诉河道管理者 阿亮、阿美夫妇原本带儿子小亮在浙江杭州萧神级护卫山务工生活。 2017年暑假的一天,阿亮去工地干活,阿美卧病在床,15岁的小亮独自出门玩耍。再后来人们在家门口的河道里发现了他。 事发河道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 禁止下水游嬉捕捞”的警示牌。 小亮父母认为,河道管理者即当地街道办事处存在“未在河道边加装必要的护栏及警示措施”等疏于管理的行为,导致了小亮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将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恶魔界害抚慰金合计100余万元。 法院:河道管理与溺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事发点附近设有“水深危险 注意安全”的警示牌,并设有绿化带。所涉河道系开放性穿越到1931自然水体,其固有危险性应属明显,小亮已经15岁,作为具备一定认知和控制能力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应予明知并可轻易避免。 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了“禁止下水”等警示标志,意千年冥判在告知其风险及禁止进入,而小亮通过缝隙、穿越绿化带并顺着河边水管进入河道,街道办事处无法预见此类进入行为,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行为与小亮溺亡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该街道办事处已尽相应危险警示义务,就小亮溺水身亡事故不存在过错,且因无法预见而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小亮父母应当自负其责。 法官提醒: 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责任人,不能把子女的安危寄托在国家机构无时无刻的提醒下,不随意进入非群众活动场所是每一个公民应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新闻链接】 各地已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其中多数死者为青少年 今年4月27日上午10点多钟,东莞石排镇下沙杨屋连塘境内一个水塘边几个小镇天棺孩在池塘边玩耍,其中三名小孩不幸溺水身亡。最小的今年10岁,最大的12岁。 2017年4月23日下午,清远市阳山县青莲镇南塘村7名小孩私下结伴,骑自行车前往离民国缠情:三爷宠妻入骨村庄约1公里的步苟岩山冲游泳。在游泳过程中,4名小孩意外溺水,其中1名小孩获救。 2016年6月9日下午,汕头潮南区一名20岁男子和几名朋友相约,到当地秋风岭水库游泳。男子溺水后,迫降异星球在场的人立即下水搜救,但由于水库水深流急,再加上天色渐暗,一直到当晚20时许,溺水青年才被打捞上岸,但已证实死亡。 暑假是儿童意外高发期 家长警惕之心千万别放松 请不厌其烦地 告诫孩子六不准 万一同伴落水怎么办? 下面这些请家长 教给自己的孩子 另外 暑期来临 告诉孩子远离这些危险 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钱江晚报、央视新闻、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南方都市报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图片 | 钱江晚报、央视新闻、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头牌特工局、南方都市报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编辑 | 杨柳 校对 | 叶子翠 审核 | 岑杰昌 暑假快要来了,请家长千万看管好孩子,确保他们远离危险水钱老魔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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